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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产三p露脸对白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 编辑:综合编辑 | 发布日期:2020-07-01 |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党政联席会议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

第三条  根据议题,党政联席会由学院党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四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经书记和院长商定,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后临时决定召开。


第二章  议事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主要有以下内容:

1.传达和讨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学院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2.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研究决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研究决定本学院人才引进、各类人员的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考勤管理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办学方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年度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经费管理和分配使用方案等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和处分、年度考核等关系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7.研究决定招生就业、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校友联络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研究决定本学院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等重要事项;

9.研究研究维护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10.其它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议题,由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先行研究,党组织书记根据研究结果以党组织名义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政班子成员应从学校、本单位整体利益出发,认真讨论、充分交换意见,发扬民主。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共同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决策前,书记、院长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先向书记、院长提出,经书记院长协商后确定列入会议议题。

第九条  经确定的上会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告知和送达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做好充分的议事准备。

第十条  凡未经书记与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参加会议的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态度。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为有效。根据讨论事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请假者可在会前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可委托他人表决。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决定,待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详实、准确记录会议组织情况和会议内容。会议记录及相关书面材料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案。


第四章  决议的执行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请求复议或向学院负责人沟通协调,但在决定未改变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十  参加会议成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谈论和泄露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对违反保密纪律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做出的重要决定和决议,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汇报,并传达至全院教职员工。

 附则

第十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